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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料”與“油漆”解讀
關於“塗料與油漆”的話題雖已談論了多年。至今仍未有一個統一、科學、規範的界定。業內對“塗料”與“油漆”的理解一直是統一的,然而在國家標準的術語條款中隻有“塗料”的術語標準,而無“油漆”或“漆”的術語標準。而外界對“塗料”與“油漆”的理解多不像業內那樣,他們常常把兩者分割開來,認為“塗料”不同於“油漆”,是兩類不同的產品。業內與外界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認識不但造成商品性質的混亂,也造成行業性質的混亂。更有甚者,據說有些地方政府將“油漆”按易燃易爆危險品予以嚴格控製,而“塗料”不以危險品加以管理。於是,一些新建的油漆廠家開始鑽政策的空子,明明生產的是溶劑型漆。但建廠取名時不命名“油漆廠”,而命名為“塗料廠”或“特種塗料公司”等等。這實在是因為基本概念的混亂造成的管理上漏洞。因此,筆者以為術語的定義是一件重要的基礎性工作,而準確、科學地定義“塗料”與“油漆”名詞在當今的我國尤有其必要性。隻有科學、規範的定義才具有更廣泛的指導意義。筆者固然不讚同社會上將“塗料”與“油漆”拆解為兩類不同產品的做法,但也認為在國家標準術語的定義中存在著某些欠缺。在此筆者從“塗料與油漆”名詞的曆史演變、它們的屬性以及權威版本的注釋進行解讀與討論,.後提出個人對“塗料”、“漆”、“油漆”術語的定義。
1“塗料與油漆”概念的沿革
之所以稱為油漆,源於早期這種材料離不開植物油和大漆。因此,“油漆”一詞承載著厚重曆史和古老文化。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油漆行業不斷壯大,品種類別也不斷獲得創新。“塗料”一詞,在20世紀50年代已經出現。在業內曆來認為“塗料”與“油漆”隻是對同一種材料的兩種不同稱謂而已,不同的隻是這兩個名稱使用場合不同,似有一種約定俗成的用法。20世紀50-60年代,甚至到70年代,業內多將“塗料”理解為學稱,把“油漆”理解為俗稱。因此,那時“塗料”的稱謂多少帶有一些學術性的味道,似乎隻有研究單位可享受“塗料”兩字的冠名,如“塗料研究所”或“塗料研究室”。同時,凡生產企業一概稱之為“油漆廠”、“造漆廠”或“製漆廠”,而不稱其為“塗料廠”。有意思的是在當時這些工廠名稱還常有一些規律。凡東北、華北地區的油漆生產企業都冠之為“油漆廠”,如天津油漆廠、沈陽油漆廠;華東地區冠之為“造漆廠”如上海造漆廠、南京造漆廠;而華南地區則冠之以“製漆廠”,如廣州製漆廠等等。總之,油漆生產企業一律不用塗料冠名,像是比較自覺地不去“冒犯”其大雅。“塗料”與“油漆”名稱的混亂始於20世紀80年代以後。隨著建築塗料產品的大量湧現,“塗料”一詞不但開始從 學術殿堂走了出來,還因為建築塗料主要是水性的產品,於是“塗料”一詞也因此被社會曲解,誤認為“塗料”就是水性的,而“油漆”是油性的。這種影響之廣、之深恐在短期內難以歸正。
2 權威版本對“塗料”與“油漆”的注釋
那麽權威版本是怎樣定義“塗料”與“油漆”的呢?國家標準(GB5206.1)在色漆和清漆詞匯標準的基本術語中“塗料”是被這樣定義的:“塗於物體表麵能形成具有保護、裝飾或特殊性能(如絕緣、防腐、標誌等)的固態塗膜的一類液體或固體材料之總稱。早期大多以植物油為主要原料,故有‘油漆’之稱。現合成樹脂已大部或全部取代了植物油,故稱為‘塗料’。注:在具體的塗料品種名稱中可用‘漆’字表示‘塗料’,如調合漆、厚漆等。”
對於上述定義,筆者有以下兩點看法:
(1)“故稱為‘塗料’”,並不僅僅因為標準中所說的現合成樹脂已大部或全部取代了植物油”之故,筆者以為現在此大類材料之所以稱塗料而不稱油漆更多的是由於油漆品種及類別的發展所致,是因為“油漆”名稱已涵蓋不了所有的同類產品的緣故,而“塗料”一詞可全部覆蓋行業的各類產品,使用“塗料”名稱會更準確、更科學。如粉末塗料產品,它已不宜使用“油漆”的稱謂,“塗料”與“油漆”在這裏已不可互換。因為,人們一提起“漆”或“油漆”就會很自然地聯想到是流動的、粘狀的、液體的物品。這種對“漆”的認識已被普遍接受,是根深蒂固的。從概念上說,“塗料”既可以是固體的,也是液體的。所以:“塗料”可涵蓋固體的粉末和液體的“油漆”,而替換都不行。因此,“標準”中的解釋並不很到位。
(2)國家標準“塗料”術語中的注:即“在具體的塗料品種名稱中可用‘漆’字來表示‘塗料’,如調合漆、厚漆等”,這似乎也有些不妥。因為“漆”字不但用在“具體的塗料品種”中,也同樣大量地用在塗料的類別中,如丙烯酸漆類、聚氨酯漆類等等;還大量用在應用領域的泛指中,如防腐漆、汽車漆、船舶漆等等。其實,除個別情況外,“塗料”與“漆”二詞就是通用的,它並不特指“在具體的品種”中才可表示。
此外,在色漆和清漆詞匯國家標準的基本術語中,除有“塗料”術語的條款外,還列有諸如色漆、清漆、磁漆、底漆、麵漆等等的術語標準,但都找不出關於“油漆”或“漆”術語的條款。應該說,“油漆”或“漆”是這些“色漆”、“清漆”、“磁漆”等諸多詞匯的總匯、總稱,應該列上,沒有列上不太合適。國家標準中未找到關於“油漆”的定義。“化工辭典”(第二版)關於“油漆”的注釋是:“人造漆的一類。通常指含有幹性油和顏料或兼含有樹脂等的粘液狀塗料。塗於物體表麵,經氧化、聚合或凝結等的作用,能自幹或經烘幹而結成堅韌的保護薄膜,起著防水、防腐、防鏽⋯⋯”看來,這樣的注解有點老舊了,表敘得也不夠準確、完整。3 “塗料”即“油漆”的概念宜作適當修正“油漆”在我國已有幾千年的曆史,經過長期的發展,從利用天然油脂、大漆、瀝青,到利用植物油與多種化工原料化學合成製備酚醛漆、醇酸漆、氨基漆,再到使用純化工原料合成聚氨酯樹脂漆、丙烯酸樹脂漆、環氧樹脂漆、聚酯樹脂漆等合成樹脂漆,到20世紀70年代形成了我國以主要成膜物質為基礎的18大類的塗料產品分類。應該說,那個時期的塗料分類已經非常係統,塗料產品也已豐富多樣。雖說那時也已經有乳膠漆,有水溶塗料,有粉末塗料,但是水性塗料及粉末塗料的產量畢竟還很少,品種也很有限,它們還未形成氣候,溶劑型塗料處在獨大的地位。“塗料”與“油漆”是一致的概念還未受到衝擊。
20世紀80年代以後,隨著以乳膠漆及聚乙烯醇係列為主的建築塗料的大量問世,隨著“塗料廠”的紛紛湧現,似乎“塗料”與“油漆”代表了不同的產品,原來統一的概念被異化,在民間被重新定義。社會上、商場裏出現了“塗料”是水性的,“油漆”是溶劑型的提法。雖說把“塗料”與“油漆”原本同類的材料分解為截然不同的兩類產品是錯誤的,但也覺得如將兩者完全等同的定義是不合適的。筆者以為,將“塗料”與“油漆”兩個名詞的定義作適當的修正是需要的。之所以需要修正的理由是:
(1)“漆”、“油漆”的表觀特征是液體的,它不能涵蓋除液體塗料以外存在的固體塗料。既然涵蓋的範圍不同,因此若再將“塗料”與“油漆”的概念等同地解釋也就難以成立。
(2)水性塗料與粉末塗料已成氣候,尤其是以水性漆為主的建築塗料已在我國的塗料總量中占到約38%(按2004年產量統計)。由於“水性”與“油性”其化學特性有本質上的區別,“水性漆”與“油(性)漆”產品性質也有很大的差異,那麽如再把“水性漆”定為“油漆”行業中的一大分支的理解是不科學的。“水性漆”與“油(性)漆”應並列為液體塗料中兩大不同的係列。
因此,筆者建議在基本術語標準中,不但需適當修正“塗料”術語的標準,還應增加“漆”、“油(性)漆”及“水性漆”已有的術語標準。
它們的關係應是:
它們的定義可為:
(1) 塗料:塗於物體表麵能形成具有保護、裝飾或特殊性能(如絕緣、防腐、標誌等)的固態塗膜的一類液體或固體材料的總稱。包括油(性)漆、水性漆、粉末塗料。
(2) 漆:可流動的液體塗料。包括油(性)漆及水性漆。
(3) 油漆(油性漆):以有機溶劑為介質或高固體、無溶劑的油性漆。早期大多以植物油為主要原料,故有“油漆”之稱。
(4) 水性漆:可用水溶解或用水分散的塗料。